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家庭不拥有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上海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上海市申请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上海市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目前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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