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应在纳入参保范围3个月内参保,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享受。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三个月内补缴的,从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卡使用范围限制
医保卡使用范围限制如下:
1、用于购药: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买药时,可以用医保卡支付;
2、用于报销:去医院看病,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达到医疗保险起付线且在医保报销范围的,可以使用医保卡报销;
3、用于看病:参合人员患病时,可以用医保卡和医保手册去定点医院挂号、就诊。主要的流程为:
(1)持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卡;
(2)医院医保办登记;
(3)审验证卡;
(4)交住院押金;
(5)住院;
(6)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
(7)现金或医保卡。
医保卡住院报销流程:
1、住院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首先出示医疗保险卡,然后按医院的等级交纳一定的门槛费,出院后到医院的医保结算处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异地住院患者报销程序:
(1)申报结算资料;
(2)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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