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西安的地铁上一个小孩子被新出的电竞游戏广告被吓哭了,因为太恐怖了。这个电竞游戏的广告是介绍魔兽世界这款游戏的血精灵法师而播放的,里面出现法师眼睛流血的画面,搭乘地铁的小孩子看到后嗷嗷直哭,一种抱着自己的妈妈说眼睛在流血,把孩子吓得不轻。那么对于这种有恐怖画面的广告,能播出来吗?有没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呢?
广告法规定,播放的广告不仅是对自己商品的宣传更是提高自己商品的手段,播放什么广告就应销售相对应的商品。播放的广告应该从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出发,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能出现在广告中,因为这类广告损害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地铁上的广告仅仅是播放便能吓哭小孩子,可见是足以使小孩恐惧的画面,那么广告中出现恐怖画面是广告法所禁止的。
因此,广告中出现恐怖画面当然是违反了广告法。因为广告是为了帮自己的商品做宣传,而不是通过夸张的恐怖画面哗众取宠。同时,在地铁这种公众场合上,播放广告不仅是大人可以看到,连小孩子或者婴儿都能看到,恐怖画面的广告不仅引起不适还会引起不满。广告的受众是不特定的观众,有时不仅代表自己的商品,还会代表一种引导、教育、传播的力量。
游戏广告的内容出现游戏的场景和人物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其中包括恐怖、危险等令人不适、害怕、恐惧的画面,那么这类广告肯定违反了广告法,不能出现在群众的眼中。因此,对于该类出现恐怖画面的广告需要下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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