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不存在竞合的可能性,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是两种犯罪行为,法条竞合的认定标准是:
(一)一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数个犯罪构成之间在逻辑上的重合关系。
(三)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一、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1、逼迫被害人手段、方式不同。
抢劫罪逼迫手段只有暴力和暴力相威胁,并且是当面当场实施。敲诈勒索罪除了暴力、威胁手段外,更多是通过揭发隐私、栽赃陷害、诋毁名誉、破坏财物、阻止权利行使等非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威胁方式既可以当面当场实施,也可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其他手段实现;要挟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亦可以是被害人亲属或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
2、实施暴力、威胁目的不同。
抢劫罪中,行为人实施暴力或威胁的目的单纯是为了获取财物,即通过暴力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以此取得财物。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实施暴力或威胁的目的,更多是为了使被害人心理产生惧怕,便于控制被害人;
3、实施暴力程度和取得财物方式不同。
抢劫罪中暴力程度极高,被害人或已被当场实施暴力,或处于随时被实施暴力的严重危险状况中。行为人的暴力足以压制被害人,使之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从而迫使被害人被动交付财物。相比之下,敲诈勒索罪中暴力程度要轻得多,被害人虽感知危险存在,但当场被实施暴力可能性不大,行为人实施的暴力,尚未达到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被害人交出财物最终是因为是精神受到强制,产生恐惧、害怕的心理,从而被迫花钱消灾,其给付财物虽是被逼迫、勒索不得已而为之,但就交付行为本身而言,却是主动交付;
4、取得财物的对象、时间、空间不同。
抢劫罪必须是当场瞬时向被害人劫取财物。敲诈勒索罪则可以是当场向被害人索要财物,也可以要求被害人或与被害人有关联的其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交出财物。是否当场、瞬时获取财物,是两罪最核心的区别;
5、对构成犯罪数额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犯罪数额没有要求,只要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即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则要求索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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