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符合提起民事诉讼条件的,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被告明确;(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除上述情形外,当事人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起诉书或者起诉书。起诉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口头起诉,制作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当事人的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必须依照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受理诉讼(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应当告知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双方自愿就合同争议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原告按照上诉处理,除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撤诉外,逾期不能起诉的,不予受理。
(7)不得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经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收到申诉或者口头申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七日内不予受理;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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