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的报销正在做“一站式”费用结算方式的发展,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一站式”结算,具体参考当地医院的结算方式。暂时不能“一站式”结算的,通常需要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清单到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然后,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的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
新农合大病保险该怎样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怎么报销:
(一)出院结算同步赔付(也叫做即时结算)从2017年1月1日起,因病在当地的二甲医院或定点医院出院结算的病人,可直接在医院收费窗口由医院垫付大病保险赔付资金。病人出院时自动依据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来报销,不用再像以前一样另外办理报销手续。
(二)出院结算不同步赔付(非医院窗口即时结算)对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病人,还内有进行即时结算办理的病人(通常这样的情况是在二甲以下医院或其它地方的医院治疗的患者):将所需提交的资料备齐后直接到各地的新农合(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将会同当地主管部门对本年度符合理赔范围的参合对象进行清理,并逐一通知到参保者本人。
参合对象办理理赔时需提交以下资料: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新农合医疗费用结算单;总费用高于10万元、由于意外伤害住院和异地就医的参合对象还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及发票原件(意外伤害住院基本医疗保额以内无须发票)。
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年底前,各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整合统一运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七)
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积极提升“一站式”信息平台管理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协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救助对象信息,为“一站式”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开展“一站式”结算条件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参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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