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校应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进入公办学校。
2、各校应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认真完成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招收不及龄学生,不得重读,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以上计划表中所列学校的招生名册于9月1日前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核,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
3、各校要积极引导进城务工人员自觉接受暂住地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把好入学手续关,要求家长提交完整的报名所需材料。
4、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5、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各校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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