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查询案件是否已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以下是两种可行的方式:
首先,您可前往负责该案件侦查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他们是否已经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或者,您也可以直接前往检察院,向其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有某位特定人士的案件已经被移交至此。
其次,如果您身为辩护律师,只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公函、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便可在检察院设立的案件管理中心进行查询。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开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作为律师,您可以通过选择相应的省份进行登录,进而查询相关案件信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完成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后,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并在此基础上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所有的案卷资料和证据一并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定。同时,还需将案件移送情况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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