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税务登记证(注销)
办理单位:余杭区财政局(地税局)
办理地址:余杭区财政局(地税局)办事大厅
办理程序: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核销。
所需材料: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承诺时限: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原则上定期定额纳税人在缴清税款和发票后,即时予以核准;其他纳税人3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有偷税、欠税的纳税人除外]),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注销工作完毕,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办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咨询电话:8624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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