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订:
转让方:有限公司
地址:
受让方: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
当上述公司单独称为“一方”时,当它们合称为“双方”
鉴于,本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由转让人于年月日成立,转让方注册资本万元,经营期年,转让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将其在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转让目标股权
因此,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个定义
1.1目标股权:具有本协议序言部分第二段规定的含义
1.2转让价格:具有本协议第2.2条规定的含义
1.3生效日期:具有本协议第7.1条规定的含义协议
1.4审批权限:指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目标股权,作为收购目标股权的对价,受让方将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第三条保证金及支付安排,以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日内,受让方应以电汇方式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元,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金
3.2本协议因下列原因在签字之日起日内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转让方,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返还双倍保证金;受让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未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其支付的定金归转让人所有。非转让方原因,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能取得审批机关批准的,转让方应当自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定金之日起日起日内将定金无息退还受让方,双方应立即督促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办理相应的目标股权转让手续。生效日后,受让方将剩余转让价款1万元电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受让方支付的定金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双方应督促目标公司尽快在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3.5双方在此确认,目标股权仍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无权行使任何权益与标的股权相关,即使标的股权的转让在转让人收到受让人的全部转让价款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只有当转让方收到受让方的全部转让价款时,标的股权的所有权才会自动从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
全文8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