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对于那些实施暴力行为对正依法实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以及保护监管,而如若行为人采取了更为恶劣的手段,例如使用枪械、管制刀具,或者是通过驾驶机动车辆撞击等方式,严重威胁到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则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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