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3-09 18:01:53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后夫妻全款或者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还贷的,那么在所还的贷款本金及本金对应的增值部分的还贷,这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单独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于房产的情形是比较特殊。

一、夫妻离婚房屋分割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出资父亲买房离婚怎么分配

1、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那么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该房产都属于父母一方赠予给自己子女的,在法律上,这种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2、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属于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所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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