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时,他们的手机通常会被扣押。拘留所在实施拘留时会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则会被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时,他们的手机通常会被扣押。拘留所在实施拘留时会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素材:拘留所对被拘留人手机的处理规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需要接受一定的生活管理,其中包括对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处理。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拘留所应当与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告知被拘留人的生活和活动安排,并在被拘留人需要使用手机时提供相应的充电设施或者允许被拘留人使用指定的手机。
然而,一些被拘留场所忽视了这一规定,没有提供充电设施或者允许被拘留人使用指定的手机。对于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被拘留人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被禁止的通讯工具或者进行与被拘留无关的活动,以维护拘留所的生活秩序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拘留时,他们的手机通常会被扣押。拘留所在实施拘留时会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需要接受一定的生活管理,其中包括对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处理。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拘留所应当与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告知被拘留人的生活和活动安排,并在被拘留人需要使用手机时提供相应的充电设施或者允许被拘留人使用指定的手机。然而,一些被拘留场所忽视了这一规定,没有提供充电设施或者允许被拘留人使用指定的手机。对于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被拘留人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被禁止的通讯工具或者进行与被拘留无关的活动,以维护拘留所的生活秩序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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