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晚,江西省交警总队直属三支队第五大队执勤民警在XX收费站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伴有超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清除了安全隐患。
26日19时20分许,直属三支队第五大队执勤民警在XX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当检查到一辆号牌为赣EXXXXX号小型轿车时,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显得非常犹豫,迟迟未将车辆驶入收费车道。该异常情况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车后排座位挤满了人,有涉嫌超员的违法行为,当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一下说证件掉了,一下说在家里忘记带了,找出各种理由不愿出示驾驶证,民警立即通过车辆找人,将赣EXXXXX号小型轿车经过警务通查询发现车主叫李某,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玉亭镇,有B2驾驶证,经相片对比发现就是驾驶人本人,经过民警的耐心说服,驾驶人终于及不情愿的出示了驾驶证。在谈话中民警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遂即对其酒精检测,经过检测发现当事人酒精呼气含量为36ml/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至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员李某一家人本在福建三明做生意的,快过年了,就想带着父母、妻儿一家6口人准备回余干老家过年,而家里就一辆核载5人的小车,就想抱着侥幸心理挤回家,因自己中午喝了点白酒,一路上就由妻子驾驶机动车,可到了南城服务区时,妻子驾车有点疲劳,心想离中午喝酒又过去了好几个小时,驾车应该没有问题,因此,从南城服务一直到XX收费站,都由李某自己驾驶机动车,没想到到了家门口被高速交警给查获了。
最后,民警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酒后驾驶以及超员的危害性,通过民警教育和劝说,驾驶员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但是后悔已经晚了,民警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酒后驾驶、超员违法行为总共处以1700元罚款、驾驶证扣18分、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由于驾驶员是B2驾驶证,驾驶证将被降级。
全文8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