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近期长清交警按照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部署要求,在辖区内依法严厉查处多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确保市民安全出行。
19日晚8时25分左右,大学路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当场查获一起酒驾行为,驾驶员房某某涉嫌酒后驾驶一辆牌照为鲁A92×××的小型客车。经民警对其呼气测试,房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0.2mg/100ml。房某某对酒驾违法行为无异议,民警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降一级的处罚。
20日凌晨零时左右,京福高速中队民警在夜间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起酒驾行为。驾驶员江某(男、济宁任城人)涉嫌酒后驾驶鲁H3V×××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为43.8mg/100ml。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对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24日下午,京福高速中队在城区凤凰路定点检查时,查获一起酒驾行为。刘某锋(男,长清人)涉嫌酒后驾驶鲁ATF×××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6mg/100ml。执勤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向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我们结合长清实际建立了长效机制,将继续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确保市民安全出行。据交警介绍,通过近期一系列酒驾整治行动,形成了严管态势,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环境,保障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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