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在哪办理
河池金城中路419号
二、河池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受理条件
1、申请项目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2、申请涉路施工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01-2009)的要求。
三、河池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四、河池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办理材料
1、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2、申请人机构证明,授权经办人办理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申请人机构证明,授权经办人办理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7、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8、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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