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嘉兴市侨办侨政联络处
咨询电话:0573-82521951
办理地址:信息嘉兴市行政中心5号楼436办公室
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认定办理材料:
1、确认华侨身份
(1)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在所在国的定居证正本和复印件;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在所在国定居的证明。
2、确认归侨身份
(1)本人向工作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审核认定;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在原所在国定居的证明;
(3)回国定居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身份)证明。
3、确认侨眷身份
(1)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审核认定的有关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国(境)外亲属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我驻外使(领)馆或县以上归国华侨联合会提供的证明;
——受司法部委托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提供的公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供的证明。
(2)由县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申请人)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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