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尽管品种繁多、格式各异,但为了准确反映和充分证明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都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原始凭证的编号。
(3)原始凭证填制的日期。
(4)原始凭证填制单位的名称。
(5)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7)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
(8)原始凭证填制单位及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9)原始凭证的附件。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由于原始凭证的种类不同,其具体填制方法和填制要求也不尽一致,但就原始凭证应反映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而言,原始凭证的填制有其一般要求。为了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并及时反映,应按下列要求填制原始凭证:
(1)必须真实和正确
原始凭证中应填写的项目和内容必须真实、正确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原貌。无论日期、内容、数量和金额都必须如实填写,不能以估算和匡算的数字填列,更不能弄虚作假,改变事实的真相。
(2)必须完整和清楚
原始凭证中规定的项目都必须填写齐全,不能缺漏。文字说明和数字要填写清楚、整齐和规范,凭证填写的手续必须完备。
(3)书写格式要规范
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规范,填写支票必须使用碳素笔,属于需要套写的凭证,必须一次套写清楚,合计的小写金额前应加注币值符号,如¥等。大写金额有分的,后面不加整字,其余一律在末尾加整字,大写金额前还应加注币值单位,注明人民币、美元、港币等字样,且币值单位与金额数字之间,以及各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隙。各种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若填写错误,应采用规定方法予以更正。对于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支票以及各种结算凭证,一律不得涂改。对于预先印有编号的各种凭证,在填写出现错误后,要加盖作废戳记,并单独保管。
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人民币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字。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0)等字样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阿位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01?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佰零壹圆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肆圆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如¥1320?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零伍角陆分,或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圆伍角陆分。
(4)必须有经办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签章
原始凭证在填制完成后,经办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都要认真审核并签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一些重大的经济业务,还应经过本企业负责人签章,以示批准的职权。
(5)必须及时填制
原始凭证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及时填制,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传递至有关业务部门和会计部门,以便及时办理后续业务,并进行审核和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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