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驶公路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7:20:27 4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

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

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

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m,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m(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5、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高栏港分厅建设局窗口()。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4.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珠海市高栏港分厅建设局窗口()登陆注册,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大厅办理。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处理。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408

五、办理时限

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栏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2017年)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2017年)

第十九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2017年)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2017年)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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