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调查核实。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人应亲自到当地派出所核实。有的卖家承诺有账户,但还是应该去派出所核实。除了核实卖房人承诺的真实性外,还可以防止他人的户籍迁离,比如买房时卖房人以前的户籍。委托中介机构代为核查的,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核查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疏忽或者欺骗行为。核查结果表明有账户的,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账户转移条件和违约责任。
2。在销售合同中设置转账条款和违约条款。首先,应要求卖家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调出账户,但不能在申请过户登记后调出。其次,应规定具体的违约责任。例如,每逾期一天的罚款、逾期时间、终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赔偿。第三,如果卖方在交易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调出账户,买方应慎重决定是否接受此类交易条款。
在实际交易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是否有灵活的措施允许卖方在交易后一年内调出账户,并防范风险。因为买方非常喜欢卖方的房子,所以除了账户外,其他交易条件他都很满意。从便利交易、降低风险的原则出发,有两条建议可供借鉴:一是规定较高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提供现金担保;二是出卖人应提供能接受其户籍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地址。家庭成员尚未迁入的,家庭成员同意迁入户籍,下一户有权申请户口迁移。这个建议最终被他们接受了,双方达成了协议。
关于卖方在交易完成后未按合同规定转移账户,存在许多争议。如果卖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追究违约责任,但不能上诉搬迁账户。有的当事人对具体的违约责任标准没有达成一致,情况就更糟了。
全文6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