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劳动关系解除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二、事实劳动关系解除赔偿金怎么算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1.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n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n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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