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房屋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法律依据
时间:2023-09-17 20:28:19 2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强制拆迁房屋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法律依据

房屋被强制拆迁的,当事人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拆除违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拆除违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可见,强行拆除是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同时又不自行拆除时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三、强制拆迁的房屋能进行财产分割吗

强制拆迁的房屋能进行财产分割。但不能就其所有权进行分割,只能就该建筑物的使用权以及相关的附属收益进行分割。因为在违章建筑无法取得产权登记证书,即当事人对其的所有只是事实上的所有,而不存在法律上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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