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改革。(二)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上交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四)对所出资金融机构行使股东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五)根据公司管理程序,制定或参与制定出资金融机构章程,依法选派董事、监事、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六)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所出资金融机构管理者的任免,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薪酬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七)监督金融机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八)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体系。(九)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督促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受托人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十)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事项。除前款规定外,财政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
社保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社保局的主要职责:
1、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3、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
4、负责经办各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5、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
6、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7、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8、承担相关地域内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9、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等等。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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