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标实不符”应退款
时间:2023-06-07 18:41:58 1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9年1月13日下午,山东籍张先生来到市消委投诉,称自己来宜兴出差,中午在某饭店就餐,点了一个红烧排骨,菜单标价25.00元,一个红烧鱼20一00元,共计45.00元。等吃完饭一结算成了65一00元,当时提出质疑。饭店负责人说:现在都涨价了,菜单上是以前的价格,还没来得及更换消费者不知所措。于是投诉到消委,讨个说法。消委工作人员耐心询问了事情经过后,立即前往某饭店核实,发现帐单确实有很大的出人,结帐时的价格明显高于报价、先生赔礼道歉,并退回多收的20元。

点评:饭店的菜单报价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明示的服务收费标准,是服务内容和价格信息的真实表示,一句未来得及更换却让消费者多花了2()元,饭店不履行告知义务,却要消费者来埋单,当然是《消法》所不容的。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全文3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费者 最新知识
针对价格“标实不符”应退款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价格“标实不符”应退款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