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不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和女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生存期间得到的财产各自所有,按约定处理。
4、一方养育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多的情况下,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必须补偿。
5、离婚时,一方侵犯夫妇的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侵犯另一方的财产,分割夫妇的共同财产时,对侵犯者可以减少或不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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