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各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其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折旧不再按年计算;三是允许各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不再按年计算折旧。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在实务中,固定资产一次计入成本有两种不同的核算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将购入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直接计入相关成本项目,不再实行“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单独记录并保存在单独的参考登记簿中。
第二种方法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外购固定资产的费用按“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按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原值的全部金额作为流动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累计折旧”科目及相关成本项目。笔者赞同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从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的过程来看,它简洁明了,能够直接反映优惠政策,但违反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首先,财税[2014]75号通知明确,限额内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没有明确企业无需通过“固定资产”核算,不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二是对已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资产,按照通知再次计入成本。如果按照固定资产清算的方式将该资产从“固定资产”科目中剔除,显然违反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原则,影响了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财务分析和判断;三是上述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处置后,由于缺乏必要的对应会计分录,难以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四是已列为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备查簿分别入账保存,但他们保管的重要性明显低于账簿。如果单位财务人员频繁变动,难免忘记和遗漏。
与第一种方法相比,第二种方法在会计处理上更为复杂,但能更全面地反映经济活动和经营活动,更便于企业资产管理和后续资产处置。2014年9月,a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相关业务事项:
1。为了开发新产品,公司购买了一台未安装的数控机床,价格80万元,税金13.6万元,共计93.6万元,由银行存款支付;
2。根据税务部门通知,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据统计,2014年1月1日至8月底,公司共采购新产品研发设备4台。固定资产原值350万元,折旧12.8万元。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在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原值合计700万元,其中基础生产车间500万元,管理部门200万元;累计折旧320万元,其中基础生产车间230万元,管理部90万元。第一项经济业务是正常的固定资产购置业务:
借款:固定资产——数控机床80万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13.6万
借款:银行存款93.6万
第二项经济业务应按业务种类分别办理经济业务:
(1)新购固定资产应单独处理,假设公司新产品开发仍处于研究阶段,则应作如下分录:
借方:研发支出支出80万
贷方:累计折旧80万
<(2)2014年1月1日至8月新购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将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净值一次性计入成本,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研发支付费用-支出费用3372000(3500000-128000)
借款:累计折旧337.2万元(3)本公司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允许一次计入当期成本。从具体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来看,基础生产车间固定资产净值不超过5000元的,应当按折旧计算为“制造费用”,但“制造费用”金额较小的,对企业成本核算影响不大。如果金额较大,势必会影响目前的产品成本核算。笔者认为,作为政府的政策调整,企业的长期经营不具有可比性,将一次性作为“管理费用-折旧费用”处理较为合适。因此,本项目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折旧费3800000
贷:累计折旧3800000
如果公司在两年内出售2014年9月购买的用于新产品研发的数控机床,总价及税金35.1万元,已收到货款。本会计分录如下:
(1)借方:银行存款351000
累计折旧80万
贷方:固定资产清算30万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51000
固定资产数控机床80万
(2)借方:固定资产清算30万
贷:研发支出支出30万
注:一般固定资产清算,对应的余额管理科目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由于研发支出享受税前扣除和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基于专项支出专项管理的原则,笔者认为冲减“研发支出”更能满足会计信息质量和税收管理的要求。
其他固定资产在税前一次计入成本的转移,可以按照有关会计规定办理。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