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罪行的判决关键在于行为人是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方式还是借助其他不正当方法来强制性地猥亵或侮辱他人或女性。
其核心问题在于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他人的意愿,并实施了性骚扰的行为。
然而,寻衅滋事的行为特征往往表现为无端地殴打他人,追逐、阻挠、谩骂、恐吓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产,以及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等行为,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判断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他们对社会秩序所造成的破坏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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