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辞职年假的补偿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3、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职工年假的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1)带薪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
(2)应休未休的处理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三、年假能不能出借相关案例
于某在某企业已经工作20年,是一个老职工。前不久,他带的徒弟,刚刚大学毕业的韩某,最近要和他外地的女朋友旅行结婚。由于要到外地旅游很长时间,加之他的徒弟来岗不足一年,小两口的假期显然不够用。
为了照顾徒弟,于某遂打算将自己依法享有的15天带薪年假转让给徒弟韩某。
师徒二人商量后,达成了转让带薪年假的协议,协议约定于某将自己的15天年假全部转让给徒弟韩某,韩某在负责向于某支付该期间的工资报酬。达成协议后,二人欲找单位人事部门审批。请问,单位的人事部门能否批准?
师傅虽不能转让年休假但可在休假期间为徒弟顶班
《劳动法》对于带薪休假可否出卖、转让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力是商品,但在我国是不准买卖的。一般认为,带薪休假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以出卖、转让。
《劳动法》第44条,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均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实践中,虽然带薪年休假不可转让,但休假工人可以替班。很多企业的内部制度也规定,休假工人,可以顶岗、替班。因此,于某在自己的带薪年休假期间顶替别人的工作,完成被顶替人岗位上的工作,单位可依据情况不算被顶替人误工,当然,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于某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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