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
时间:2023-08-08 09:34:15 1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出院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

1、出院三个月内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在做伤残鉴定时,一定要严格依照流程来。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的补偿有哪些

1、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财产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3、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在外地做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在外地做吗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可以在外地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伤害程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划分的双方之间的责任按比例承担医疗费。关于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去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二、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伤残鉴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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