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子女是可以作为继承人的,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一、小孩送人办了抚养手续后可以再送回来吗?
小孩送人办了抚养手续后一般是不能再要回来的。根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成立吗?
收养关系只有在办理收养登记后才依法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规定。
三、养父母可以断绝关系吗?
养父母可以断绝关系。法律规定,收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但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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