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开挖、坍塌、占用等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恢复的活动。广义上是指受损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工艺过程;狭义上是指工矿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恢复。土地整理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一定区域内的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态环境活动,提高土地利用和生产力。土地复垦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①露天开采、取土、采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破坏的土地;②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引起的地面沉降;
③工矿企业排土场、尾矿场、电厂贮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占用土地;
④土壤上的工业污水污染池;
⑤废弃水利工程、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破坏、建筑物搬迁等原因造成的废弃地;
⑥其他荒地。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恢复利用的具体用途应当根据经济合理、自然条件和土地破坏状况的原则确定。受损土地应尽可能恢复利用。土地整理一般可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城镇土地整理两大类。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的重点是农村。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调整农用地结构,合并零星地块;(2)整平土地,改良土壤;(3)道路、林网、沟渠综合建设;(四)农村居民点与乡镇工业用地的合并;(五)废弃地的复垦;(六)划定土地界线,确定土地权属;(七)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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