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诈订立的无效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欺诈方主观上有故意。
(2)欺诈方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方因欺诈而陷入了错误并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4)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
对于胁迫和欺诈订立的合同该如何处理
处理胁迫和欺诈合同的方式是:1、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2、被欺诈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3、被胁迫的,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撤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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