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没用于家庭生活应为个人债务
时间:2022-04-27 18:16:24 3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以夫妻名义借钱一方在借条上签名人向夫妇俩讨债法官称———

基本案情

韩先生以其夫妇二人的名义向王先生借钱,并写了借条,但该借条无其妻张女士的签名。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因韩先生未偿还借款,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韩先生夫妇二人共同偿还借款及利息。

韩先生承认借款事实,称该款已交给妻子张女士,他同意由他们二人共同偿还借款。而张女士则否认借款事实,称韩先生借款是其个人行为,这笔借款也并没有用于夫妻生活,所以不能将其也列为共同人。

庭审中,王先生及韩先生未提供将借款交给张女士的相关证据。

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决韩先生偿还王先生借款并支付利息。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法官徐艳茹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韩先生向王先生借款,并写有借条,双方借贷关系成立,韩先生应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关于王先生要求韩先生夫妇二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问题,徐法官认为,韩先生与张女士虽是夫妻,但张女士未在该借条上签名,对于这笔借款是韩先生的还是其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本案不作确认。王先生要求张女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理由不足,法院不支持。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雁峰律师说,在类似的案件中,债权人要想让夫妻二人共同还债,就得证明此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得提供证据证明此借款是用于他们家庭共同生活的。若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全文5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借款没用于家庭生活应为个人债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借款没用于家庭生活应为个人债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