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在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内约定都是合法的,在这个范围内具体约定多少利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不予干涉。
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的,则对于超过的部分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前面所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私人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私人借款的借款利率,但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也不可能任由私人借款混乱下去,于是针对私人借款的利息问题,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利率的最高限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应该最高不超过36%,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超过部分利息,法院应当支持。对于不超过24%的,借款人应当给付出借人利息,法院对出借人请求借款人给付利息的,应予以支持;利率超过24%但在36以下的,借款人自愿给了利息的,不可以请求返还,没有给的,出借人也不可以请求给付。
关于私人借款利息问题一般是由借款人双方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对其保护。同时,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如果借款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便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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