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必须开立基本户。独立核算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方便分公司自主经营。银行开户是独立核算的条件之一,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开基本户需要什么资料
开立基本账户资料手续有如下几个: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
2、法人身份证;
3、预留印鉴、公章。
开立基本账户有以下流程:
1、带上资料到目标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等银行开立账号。
2、银行递交资料给人行。人行审批后,颁发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
3、等银行通知去网点领取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银行激活账户。账户正常使用。
但是开设专用账户需要经过人民银行批准。
需要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五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7、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1、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二、分公司有章程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也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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