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通知村委会吗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国家司法程序中常用的强制手段,一般都由负责调查、侦查的公安机关来具体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公安局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员实行取保候审时,应当依法向已经被采取该项强制措施的嫌疑人书面推送批准文书,同时也需向其详细说明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要通知到村委,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的对象是本村村民,那么公安机关为了更好地进行管理与监督,很有可能会选择通知其所属的村委会。然而,这并不代表此类通知是法律所强制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网签吗现在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期间,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法顺利申请到签证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仅仅允许他们在固有的县或城市的公安机关所辖范围内活动。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尝试申请签证,便有可能借此机会逃脱司法监管,甚至远赴海外,从而给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作为司法程序实施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制度往往由公安部门予以落实执行。然而,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公安部门在行使这一权力时,应当递交正式文件予以明示许可,并且须对嫌疑人详细说明其所应遵循的各类规定与限制。尽管上述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要求必须通知所在村庄的村委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涉案人员为该村村民,公安机关可能基于行政管理以及监督职责的考虑,倾向于知会行政管理机构——即当地村委会,以确保事件处理的透明度及公正性。然而,此类通知行为不具备法定性要件,而仅为实践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酌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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