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
1、车撞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
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2、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维修厂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
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以上场所的车辆,停车场有保管车辆的责任,因此由于保管人保管车辆不善造成的车辆丢失需要由保管人来承担责任。
3、车内物品丢失不赔。
专家指出,根据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全文4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