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犯的认定原则为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是指尽管行为人只分担了部分实行行为,也要对共同实行行为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一、如何区分教唆犯和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2)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要区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可以用一个小案例来理解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甲教唆乙(乙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去杀人,甲和乙是共犯,甲是教唆犯。甲教唆丙(丙为未满14岁)去杀人,甲是间接正犯。
二、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条件是指什么
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条件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处罚原则。
犯罪中止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有以下种类:
1、预备中止,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有杀人意图时,在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者在投毒后,又采取积极的措施未使被害人吃毒物。
三、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有两个区别,具体是:
1、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对于未遂犯,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相同的罪名下,未遂犯的量刑要较既遂犯的量刑要轻。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四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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