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姐姐名义给儿子买房,去世后妻子起诉!
时间:2023-05-06 21:21:35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陈女士在丈夫去世后整理遗物发现,秦先生曾背着她以姐姐名义买房。秦女士说,之所以一直未提及,是因为秦先生在生前交代过她,房子是要留给儿子的,秦先生不希望陈女士知道这件事,秦女士打算等侄子成年后再讲房子交给他。陈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秦先生与秦女士之间的委托合同,并退还购房款453万元。

那么案涉“借名买房”是赠与还是委托合同?

本案中依据秦先生向秦女士转账的事实,再考察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以及陈女士与秦女士之间的通话记录,应依法认定秦先生于2013年曾委托秦女士在北京购房,并已经向秦女士支付了448.30万元的购房款,二人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

秦女士称,涉案房屋登记在秦女士及其配偶名下,与秦先生无关。秦女士确实受到过秦先生的汇款,但并非购房款,而是弟弟对姐姐的回报。所以不同意陈女士的诉求。法院查阅了秦先生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确认秦先生与秦女士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并支付448.3万房款。秦女士称转账为秦先生赠与主张无据。最终确认秦先生与秦女士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解除,并退还购房款。

那么如果实际出资人或实际权利人没有相关购房资格,借名买房其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注意,这种情况下即使借名买房客观存在,其也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要求退还款项。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法院查明秦先生与秦女士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确认秦先生确实和秦女士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秦先生是借用秦女士名义购买涉案房屋,并向秦女士转账448.3万元。

借名买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还有可能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所以大家请遵守相关房屋管理政策,避免借名买房,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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