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期间不能上班,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培训或就业的,需停止领取失业金。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一、参军后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参军后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重新就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疫情期间6个月补助金
疫情期间导致各就业人员无法就业,按照国家规定对于中断就业人员采用失业保险补助的办法领取失业保险补助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失业金,比如主动辞职或社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就领取不了,基于这些限制,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符合领取条件。
于是,在疫情期间,国家临时出台了政策,在今年3月到12月这个期间失业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要求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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