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时间:2023-03-17 16:02:41 1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市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含灵活就业)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6575元的,以16575元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6575元的,以16575元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月人均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月人均工资高于16575元的,以16575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其中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类行业1.9%。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含灵活就业)应当按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6575元的,以16575元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5%。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48元。缴费比例则实行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时间一年(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2016年12月前按原标准执行),单位缴费比例为0.3%,个人缴费比例为0.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0.6%。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职工月人均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月人均工资高于16575元的,以16575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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