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减刑到有期徒刑七个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可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本案中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满足法定条件的,获得减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可少于有期徒刑半年,即最多减刑七个月。
一、减刑的对象适用条件有哪些
第一,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第二,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法律规定。如被判处管制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有期徒刑可否减轻处罚到拘役
不可以。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所以,有期徒刑不可能减为拘役。
三、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
关于减刑假释的具体规定:罪犯如果有重大立功等减刑情节,可以减刑;但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具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情节的,可以假释。
全文6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