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后,是否可以不出庭,要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是离婚、抚养费、继承等跟人身身份关系相关的案件,当事人能出庭的需要出庭,确实不能出庭的,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他案件根据委托手续,可以不出庭。但被告以及被告的代理都不到庭的,法庭仍然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一、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二、缺席判决的相关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全文5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