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补偿的标准是:征收土地的,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杉木补偿标准
(一)杉木评估的补偿标准,全国各地无统一规定,要结合您当地的征地政策以及杉木所处位置、林木情况综合确定价值。可以参考下列两种补偿方式去争取:
1、平均年产值方式:征收耕地包括四方面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2、土地补偿费:该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被征地亩数*补偿倍数(6至10倍)
3、安置补助费:该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被征地需安置人口数(按照被征地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补偿倍数(4至6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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