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解读
时间:2023-07-02 15:21:19 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农村建设补偿的标准是:征收土地的,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杉木补偿标准

(一)杉木评估的补偿标准,全国各地无统一规定,要结合您当地的征地政策以及杉木所处位置、林木情况综合确定价值。可以参考下列两种补偿方式去争取:

1、平均年产值方式:征收耕地包括四方面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2、土地补偿费:该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被征地亩数*补偿倍数(6至10倍)

3、安置补助费:该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被征地需安置人口数(按照被征地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补偿倍数(4至6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全文8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征地政策
    征地政策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一定的补偿和安置的措施。征地政策的目标是保障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同时保障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征地政策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公平、...
    更新时间:2024-07-26 11:15:07
查看征地政策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征地政策 最新知识
针对肥东县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解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肥东县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解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