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分割协议和遗嘱两者都是有效的,如果说内容方面存在着冲突的话,应当是以时间在后的为准。财产分割协议,是产权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如果在生前相关财产已经分配,并且已经过户到相关权利人名下的,则不再属于产权人的财产,在遗嘱中没有分配的权利。2、如果在产权人生前财产未进行分配的,去世后以其所立遗嘱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分配。3、立有多份遗嘱的,以日期在后的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
一、去世的人的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一)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二)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二、遗嘱公证完还能变更吗
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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