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2014):
1.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2.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一、轻判、减刑的依据
轻判,没有固定的形式,和法律依据,本人可以申请轻判书:就写些比如已经认识到所犯罪的严重性,深深自责,并且愿意悔改和补偿受害者,配合法官、公安和被害者,愿法官能给重新做人的机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之类的话,内容不需要太多的。如果案件有被害人,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向法院提交谅解书,减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罪犯如果在服刑改造期间附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当然可以减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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