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的债人不来开庭该怎么办理
欠债人开庭没有来的,法院可以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欠债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或者欠债人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二、欠款诉讼追讨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欠款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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