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扬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扬州市盐阜西路22号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权力名称:短期赴港澳探亲
服务对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联系电话:0514-8705507
7、0514-87055078
投诉电话:0514-87055066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受理结束后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银行窗口缴费并将缴费证明交至受理窗口预约取证日持申请回执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注:选择特快专递邮寄证件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和缴费后,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特快专递窗口办理手续
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白色背景)彩照两张;
3、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4、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5、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1)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2)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1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7、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予单独受理。对符合该条件的申请人配偶、子女签发与申请人本人相同的探亲签注。
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计价格[2002]1097号第一条);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次(计价格[2002]1097号第三条);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次(计价格[2002]1097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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