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动车过户业务必备相关资料:
1、过户双方提供车主身份证明:私人车辆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身份证不清楚的需要提供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地身份证明的要提供本地的暂住证明;单位车辆的需要提供单位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持《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无登记证书的,需先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3、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单位表内加盖公章,私人车主签字
4、海关监管的机动车需提供解除监管证明
5、现机动车所有人保险联复印件
6、由代理人办理的,需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不得代理)
7、判决、调解、裁定的车辆持法院“三书”,可不提供原车主身份证明
二、办理机动车过户业务流程:
1、到咨询台领取并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持所需资料及《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到认定岗认定车辆,领取《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
3、持手续到过户窗口受理
4、持手续复印件到工商所及交易市场办理《交易凭证
5、持所有手续回过户窗口受理,领取《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
6、持《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驾驶证、行驶证代办凭证
7、持《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到交费窗口交费
8、持《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及收据到牌照安装岗安装牌照、照相
9、按《驾驶证、行驶证代办凭证上签注的日期到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及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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