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残疾人没有人照顾怎样生活
一级残疾人没有人照顾需要先确定残疾人的监护人,有人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给予适合帮助,但是实际中可能少有人承担。
1、残疾人可以带着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去当地民政局咨询。请求民政局给残疾人每月发放残疾人补助金。
2、残疾人可以带着残疾证去当地用工招聘会,看哪些单位可以召集残疾人用工。因为国家有规定,单位用工有残疾人,根据用残疾人占职工人数的比例,可以在税上有所减免。
3、残疾人应该根据自己实际能力,国家还有更多对残疾人自己创办工作岗位优惠政策。
二、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
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三是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
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义务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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